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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对妇女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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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妇女在阿拉伯的蒙昧时代,以及在历史上的各种文化中,没有地位,遭尽凌弱,伊斯兰的到来,可谓妇女解放的春天,它提高了妇女的地位,赋予妇女许多前所未有的权利,她们和男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宗教权利、社会地位、受教育权利、司法权利、经济独立权利等等。
第一讲

演讲目标:

阐述妇女在阿拉伯蒙昧时期及历史上其它文化中的地位。

说明伊斯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妇女地位提高的部分表现。

说明伊斯兰在很多领域首先提出并实践了男女平等。

说明伊斯兰对一夫多妻的看法。

第一讲: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全世界的养主。他用泥土创造了人类的祖先,并给他许以配偶。他以婚姻的方式让人类得以延续,并使女人成为人类的母亲、姑妈、妻子、女儿和姐妹。他要求男女平等互助,共同营造幸福生活。愿安拉赐福人类的导师——穆罕默德,他确已完成使命,教导了世人。愿安拉喜悦所有圣门弟子及遵循正道者。

各位穆斯林兄弟!愿安拉在这个吉庆的主麻日给你们平安。今天我们学习一个牵动着所谓 “人道主义”良心的题目。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但却一直崭新。它总被伊斯兰的敌人反复提起,又被无知伊斯兰的人蜂拥响应。他们以此给伊斯兰和穆斯林戴上“守旧”、“落后”的帽子。伊斯兰的反对者们以这个巨大的谎言污蔑这个伟大的宗教,以达到欺骗大众、阻碍主道的目的。它就是关于妇女、及妇女在伊斯兰教中地位的话题。

各位兄弟,今天我们需要再次澄清这个谎言,尽管它不堪一击,尽管已经有无数学者对此做了足够的答复。

在伊斯兰教中妇女到底有没有地位?是否享受了应享受的权利?为得知这一答案,我们需要了解伊斯兰出现以前女人在各种社会、民族以及宗教中的地位。

在蒙昧时期的阿拉伯半岛上,女人如廉价的货物。人们对女性的深恶痛绝甚至达到变态的程度:当一个男人得知妻子生了女儿时,羞愧难当、无地自容。《古兰经》记载了这段史实,清高的安拉说:

(وَإِذَا بُشِّرَ أَحَدُهُمْ بِالْأُنْثَى ظَلَّ وَجْهُهُ مُسْوَدًّا وَهُوَ كَظِيمٌ يَتَوَارَى مِنَ الْقَوْمِ مِنْ سُوءِ مَا بُشِّرَ بِهِ أَيُمْسِكُهُ عَلَى هُونٍ أَمْ يَدُسُّهُ فِي التُّرَابِ أَلَا سَاءَ مَا يَحْكُمُونَ )[النحل:58-59]

“当他们中的一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了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

他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出两个选择之一:要么,忍着屈辱与别人的嘲笑抚养她;要么,残酷地活埋掉!

在蒙昧时期,女人不但没有继承权,而且如果丈夫死去,女人本身就被当作财产,被男方亲人继承。布哈里圣训集记载,伊本•阿巴斯传述:“当一个女人的丈夫去世后,他的亲人就有权继承女人:可以娶她、嫁她,或让她待在家里。”对此清高的安拉降下了这节经文进行制止:

(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لَا يَحِلُّ لَكُمْ أَنْ تَرِثُوا النِّسَاءَ كَرْهًا )[النساء:19]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作为遗产。”(4:19)

在蒙昧时期,男人可以无限制的多妻,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休妻。而且粗暴地对待妻子也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被休的女人必须在家里待整整一年,为“待婚期”。期间,不得外出,不能改嫁。

再看看其它各民族和宗教对女人的看法。

罗马人眼中的女人:在罗马一个教堂里曾判定女人是没有良心、没有灵魂的脏东西,是恶魔的深渊,丈夫就是她的上帝,对她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犹太人眼中的女人:希伯来人认为女人是地狱之门,万恶之母。犹太人深信:因妇女我们开始犯罪,因妇女我们死亡。

印度人眼中的女人:在印度古典里记载:“瘟疫、地狱、死亡、毒物、蛇、火,都比女人好得多。”

中国人眼中的女人:过去,中国曾歧视妇女为祸水、是怪物。《论语》上说:“女人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谎,远之则怨。”故几千年来,妇女被“三从四德”、“节烈”观所束缚了,葬送了自己的人性。

基督教眼中的女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教徒认为女人是恶魔的军库,是随时准备蜇人的蝎子,是恶魔所用的长枪。圣保罗说:“你们当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一样。”

以上所述仅是冰山一角,但足以让我们了解当时大多数妇女们的悲惨生活。反观伊斯兰,看看这个伟大的宗教是怎样救广大妇女于水深火热之中,给予她们应有的权利,并赋予她们与男人一样平等的宗教及社会地位的?

安拉在《古兰经》中明确地指出女人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因素之一,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另一半。

(يَا أَيُّهَا النَّاسُ اتَّقُوا رَبَّكُمُ الَّذِي خَلَقَكُمْ مِنْ نَفْسٍ وَاحِدَةٍ وَخَلَقَ مِنْهَا زَوْجَهَا وَبَثَّ مِنْهُمَا رِجَالًا كَثِيرًا وَنِسَاءً )[النساء:1]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造物主在宇宙规律中,把人类的存在与女人的存在紧密地联系了起来,让女人显得如此重要。

伊斯兰严厉禁止了杀害女婴的残暴行为,鼓励人们抚养女孩。布哈里圣训集记载,扎比尔传述,先知说:“谁抚养三个女儿,并疼爱她们,他必进天堂。”

在伊斯兰教中,女人和男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宗教权利。安拉在《古兰经》中多次强调,接近安拉与后世里的赏罚与性别没有任何关系,安拉只在乎人内心的信仰与工作。安拉说:

(إِنَّ الْمُسْلِمِينَ وَالْمُسْلِمَاتِ وَالْمُؤْمِنِينَ وَالْمُؤْمِنَاتِ وَالْقَانِتِينَ وَالْقَانِتَاتِ وَالصَّادِقِينَ وَالصَّادِقَاتِ وَالصَّابِرِينَ وَالصَّابِرَاتِ وَالْخَاشِعِينَ وَالْخَاشِعَاتِ وَالْمُتَصَدِّقِينَ وَالْمُتَصَدِّقَاتِ وَالصَّائِمِينَ وَالصَّائِمَاتِ وَالْحَافِظِينَ فُرُوجَهُمْ وَالْحَافِظَاتِ وَالذَّاكِرِينَ اللَّهَ كَثِيرًا وَالذَّاكِرَاتِ أَعَدَّ اللَّهُ لَهُمْ مَغْفِرَةً وَأَجْرًا عَظِيمًا )[الأحزاب:35]

“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33:35节)

伊斯兰在一千四百年前就提出男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先知说:“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主命。”(妥卜拉尼辑录)

伊斯兰给予女人择偶的权利。父母亲或监护人嫁女时,必须征求女儿的同意。教法规定,男女双方两厢情愿为结婚的条件之一。伊斯兰法学家提出: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的行为,凡是成年而且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处女与否,不得到她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替她订婚,即使是父母或元首,都不得干涉其自由。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经寡妇自主,就不能替她订婚。不经少女同意,就不能替她订婚。少女沉默不语即表示同意。”(布哈里辑录)

在社会权利方面,伊斯兰给予妇女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她们在法庭上与男人平起平坐。阿里是先知的女婿,是伊斯兰历史上的第四任哈里发,但是,当他与一个平凡的女子打官司时,他得与她同等地到法庭上辩诉,听候审判官的判决。欧美的女性,直到近代,才在法律上得到了部分权利。同时,伊斯兰还给予了妇女在任何场合都可以作证人,完全有发言的权利。《古兰经》中提到:

(وَاسْتَشْهِدُوا شَهِيدَيْنِ مِنْ رِجَالِكُمْ فَإِنْ لَمْ يَكُونَا رَجُلَيْنِ فَرَجُلٌ وَامْرَأَتَانِ مِمَّنْ تَرْضَوْنَ مِنَ الشُّهَدَاءِ أَنْ تَضِلَّ إِحْدَاهُمَا فَتُذَكِّرَ إِحْدَاهُمَا الْأُخْرَى )[البقرة:282]

“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2:282节)哈里发欧麦尔有一次向大众演讲,他说的话有一点错误,当时有一个女人提醒并反驳了他,欧麦尔很坦诚地对大家说:“这个女人说对了,我错了。”

伊斯兰为女性确立了经济独立权,她有权自由经营自己的财产,同时还明确规定妇女有继承权。安拉说:

(لِلرِّجَالِ نَصِيبٌ مِمَّا تَرَكَ الْوَالِدَانِ وَالْأَقْرَبُونَ وَلِلنِّسَاءِ نَصِيبٌ مِمَّا تَرَكَ الْوَالِدَانِ وَالْأَقْرَبُونَ مِمَّا قَلَّ مِنْهُ أَوْ كَثُرَ نَصِيبًا مَفْرُوضًا )[النساء:7]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4:7)一千四百年前伊斯兰的这个规定,是鼓吹妇女解放、保护妇女权益的西方所望尘莫及的。因为西方国家承认妇女的拥有财产权是十九世纪从英国和法国开始的。

伊斯兰对妇女的解放和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可以说是任何宗教或民族不能比拟的。先知(愿主福安之)告诫穆斯林大众,要体贴尊重妇女,真主命令我们优待妇女,因为她们是我们的母亲,是我们的女儿,是我们的姑妈。正如他说:“真主嘱托你们要优待妇女(三遍),因为他们是你们的母亲,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姑妈,你们的姨妈”(伊本•阿萨克尔辑录)有一次,一位圣门弟子请教使者说:“主的使者啊!谁最应该受到我的优待?”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其次呢?”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再次呢?”使者说:“你的母亲。”他又问:“再次呢?”使者说:“你的父亲。”(穆斯林辑录)看看,先知把妇女的地位提得多么高啊!我们能还找出比这更好的例子吗?

愿安拉以伟大的《古兰经》赐福我和你们,使我们大家受益于天经的启示和教诲。我讲这些,祈望安拉饶恕我和你们所犯的罪过,忏悔吧!安拉是至恕至慈的。

第二讲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

伊斯兰允许多妻,这是一个让仇视伊斯兰的许多欧美等国家的人兴奋不已的话题,是让他们借题发挥的重要素材,也是让许多非穆斯林对伊斯兰教产生误会的原因之一。我们有必要弄清其原委并揭示敌人的恶言攻击和谎言误导,以便正确看待伊斯兰允许多妻的规定。

公元十一至十三世纪,当欧洲基督教会发动对伊斯兰世界的十字军侵略战争时,欧洲大陆弥漫着一个恐怖的幽灵:东方的穆斯林每个男人必须娶四个妻子,他们那里的女子人数不够,必然要来夺取欧洲人的妻女。八百多年过去了,这个幽灵还没从人们的心里消失,因为,至今还有人这么宣传。这是愚昧无知的谣言,是刻意制造的恶毒诽谤和他们对伊斯兰的仇恨的宣泄。

的确,《古兰经》对一夫多妻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 وَإِنْ خِفْتُمْ أَلَّا تُقْسِطُوا فِي الْيَتَامَى فَانْكِحُوا مَا طَابَ لَكُمْ مِنَ النِّسَاءِ مَثْنَى وَثُلَاثَ وَرُبَاعَ فَإِنْ خِفْتُمْ أَلَّا تَعْدِلُوا فَوَاحِدَةً أَوْ مَا مَلَكَتْ أَيْمَانُكُمْ ذَلِكَ أَدْنَى أَلَّا تَعُولُوا ([النساء:3]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

理解这节经文,我们不可忽视人类社会,以及当时的社会现实背景。多妻是非常普遍,而且是毫无节制的。伊斯兰来临后加以限制地给予了认可,而且当时先知的一些忠实的伙伴们为了捍卫伊斯兰,许多倒在血泊中。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保护、传播了伊斯兰,但抛下了孤儿寡母。

在游牧的阿拉伯部落社会——今天的很多社会与之一样——寡妇地位卑贱,通常被人们看作是晦气和厄运的原因。妇女一旦沦为寡妇就处处受人歧视,生活也没有出路。而在先知看来,这些烈士的遗孀是穆斯林的姐妹,她们的孩子是伊斯兰的未来。面对战友的妻子和孤儿,面对敌人的疯狂屠杀,少数幸免遇难的穆斯林,就必然要承担起抚养鳏寡孤独的重任。所以真主降下启示指导他们:如果他们害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那么可以把他们的母亲聘娶过来。这在当时是对殉教者,对烈士遗孀,对穆斯林孤儿的最大爱护。既解决了战争遗孀和遗孤的生活出路,也弥补了她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保护她们充分享受到穆斯林兄弟姐妹的情谊和信仰伊斯兰的权利。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当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女人是男人的数倍时,允许多妻是解决男女比例失调的最佳办法。因为此时,女人面临着三个选择:

一个人悲惨地生活,孤独地保守贞操,永远地失去做妻子与母亲的机会。

淫荡、堕落、做别人的情妇或妓女,养私生子。

和别的女人一样,共同拥有一个公正的、有责任感的丈夫,过丰衣足食的生活,享受天伦之乐。

三种选择,哪一种更人性化、更合情理呢?相信理智健全、天性健全的人自然识得。

伊斯兰对欲娶多妻的穆斯林所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要求他能保证在衣、食、住等诸方面能公平地对待两个或几个妻子,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教法只准许他娶一妻。

多妻决定了男人要承担沉重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真主允许一个男人,只有在公平对待众妻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妻子的原因;如果一个男人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他必须对她们一视同仁。例如,他一定要为每一个妻子提供单独的生活住房等。

一视同仁真正实践起来其实是很难的,所以,大部分的穆斯林男子不娶一个以上的妻子。

除了多妻制,伊斯兰规定女人要戴头巾,不能穿暴露身体或身体曲线的着装。鼓励女人做家庭主妇,照顾丈夫、教育孩子。这些都遭到了西方世界的攻击与诽谤。

那么,我们看看鼓吹提高妇女地位、解放妇女的西方是怎么解放妇女的?他们强调提高女权,追求绝对的男女平等,殊不知平等与相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平等是指权利而言,他们认为让女人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就可以获得同男人平等的待遇。其实,恰恰相反,妇女的义务提高了,而权利没有提高。他们的所谓自由:让妇女们去放纵、放任、放荡不羁,裸体或半裸的出现在男人们眼前。这是一种看似提高,其实是变相的贬低。

赞美伟大的安拉,他使真理永远如阳光般普照,即使是在短暂的黑暗之后。愿安拉赐福尊贵的先知,及其众弟子们。

主啊,求你饶恕我们,我们中的男女老少。求你引导我们偏离了坦途的少男少女,让他们浪子回头。求你拯救他们被迷惑的心灵,使他们恍然醒悟。(阿敏!)